(晋财大校[2014]47号)
各学院、部、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科研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66号)和山西省教育厅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现受聘于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评审指标
按照省人社厅核定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执行。
三、评审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个人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拟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将推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推荐人选的全部评审材料报送人事处;
(四)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五)人事处组织学校有评审权的相关学科申报人员进行学术答辩;
(六)学校相关学科组及评委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评审推荐。
四、评审要求
(一)学历要求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
1、教师系列学历、学位要求
(1)正常晋升
晋升教授人员:未满40周岁,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40周岁(含)以上且未满50周岁,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晋升副教授人员:未满45周岁,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其他年龄段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2014、2015年,在符合正常晋升的基本条件下,学术答辩成绩达到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上述年龄和学历限制的要求:
教学工作方面:任现职期内,以山西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承担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或精品资源共享课;或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且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国家教学成果三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5名)及以上(前6名)。
科研工作方面:任现职期内,以山西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了(独立或排名第一)A级论文2篇及以上;或承担了结题验收为合格以上的A1(前5名)、A2(前4名)、A3(前3名)级科研项目;或主持了结题验收为合格以上的A4级科研项目;或主持了结题验收为合格以上的B1、B2级科研项目且获得省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教育部、国家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5名)及以上(前6名)。
从2016年起,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再执行上述规定。
晋升讲师人员:须同时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2)破格晋升
破格(任职时间)晋升教授、副教授,须同时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学术评审答辩成绩为优秀。
2、教辅系列中级职务的学历要求
申报实验师要求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图书、出版系列的学历要求遵照各系列的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教辅系列申报晋升人员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三年;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二)任现职年限要求
申报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是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算起。讲师晋升副教授、副教授晋升教授须任职满5年,即2009年底前聘任;任现职以来取得规定学历的(至今不满5年)任职时间需满7年,即2007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后申报副教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12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助教(含其它初级职务)晋升讲师(含其他中级职务)需任职满4年,即2010年底前聘任;任现职后取得规定学历的顺延2年,即2008年底前聘任。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可直接申请聘为讲师;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须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
任职年限的计算,自我校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三)考核要求
申报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须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破格晋升的近三年内至少有一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申报晋升教师职务人员,正常晋升的,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学考察意见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或近五年内获教学观摩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破格晋升的,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考察意见须为优秀等次或近三年内获教学观摩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随着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今后我校将依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工作业绩的考核。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59号)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对象,将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四)外语条件
1、基本条件
申报晋升(含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供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的相应等级外语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2013年度以来省级外语补考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
2、免试条件
(1)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
①工作期间参加WSK(全国外语水平测试)、WHO(全国卫生人员出国测试)、托福(含相当)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Ⅰ)级(全国出国人员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合格的;
②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④申报教授人员在申报副教授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A级标准的;
⑤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⑥53岁以上晋升副高级、55岁以上晋升正高级;
⑦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2)晋升中级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
①符合上述晋升高级职务可免试的条件之一者;
②参加BFT(Ⅰ)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者;
③50岁以上者。
(3)其他免试
同级职务转评,参加原系列职务评审时,已取得与转入系列要求同级别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的。
由其他系列申报同级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的,原外语考试合格级别与转评相应职称外语级别要求一致的。
免试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基本条件
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可在中级职务三个模块基础上加考一个即可;晋升副高级别职务时考过四个模块的晋升正高级职务时不需再考),申报中级、初级职务人员须有三个模块。
2、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2)近3年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3)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的教师;
(4)年龄在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教师分类型申报要求
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四个类型。
1、教学型: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全校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体育、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化学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专职教师,教学型教师由学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确认;
2、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
3、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
4、专职班主任和辅导员型:专职从事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教师。
担任专业课教学的教师不得按教学型教师申报。
(七)答辩要求
参加我省高等学校晋升(含转评)教授、副教授的人员,学校有评审权的相关学科申报人员,统一参加当年学校组织的学术答辩;学校无评审权的相关学科申报人员,一律参加全省当年统一组织的高校学术答辩。破格晋升职务的答辩成绩必须为优秀。其他晋升人员答辩成绩须在合格以上。
(八)科研成果要求
1、晋升教师职务的科研成果要求
(1)学术论文要求
凡晋升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的,所提交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以独立或排名第一,在符合要求的有公开发行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为准)的相应级别专业期刊、学报等学术刊物和综合报刊的理论版、专业报刊的科学技术版面上正式发表,且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论文不少于2000字)。被SCI、EI收录的论文要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晋升副教授、教授的学术论文须是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扩展版或CSCD扩展版同时收录的B2级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国家级刊物的认定首先必须是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不含扩展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不含扩展版)收录的期刊。对于学术论文级别的认定,2009年9月1日以前正式发表的论文,按晋财大校[2007]2号文件执行;2009年9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正式发表的论文,按晋财大校[2009]36号文件执行;2013年1月1日-2013年8月31日正式发表的论文,按晋财大校[2009]36号文件或晋财大校[2013]45号文件执行;2013年9月1日以后正式发表的论文,按晋财大校[2013]45号文件执行。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申报教师高级职务进行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的通知》(晋教人函[2014]39号)文件要求,今年起对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作为支撑材料提供的学术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凡发现有剽窃、一稿多投、不当署名和重合率超过教育厅要求的论文,即不能作为申报支撑材料。
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人员的学术论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匿名评审,匿名评审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作为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支撑材料。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实行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晋教人[2014]14号)文件要求,申报教授职务人员可从匿名评审符合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中自选3篇,申报副教授职务人员可从匿名评审符合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中自选2篇作为代表作进行报送。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对于学术论文级别的认定遵循教育厅认定级别同学校认定级别一致的原则。如若不一致,则按认定级别较低一方的标准认定。
下列论文只计算1篇:
①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
②申报当年所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论文(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论文);
③同篇论文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
④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教育报》以外报刊理论版上,且间隔时间不足一个月或连载的论文;
下列论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
①合作发表非排名第一的;
②范围、等级、篇幅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③非专业学术期刊,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被收集的;
④以单位、集体组织的形式买断专业期刊或申购书号搞专辑发表的;
⑤在各类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会议论文(含EI收录的会议论文)、会议论文又转期刊论文及非本专业报纸理论版、非专业(学科专业包罗万象)、非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
⑥在读者对象为学生的学习方法性刊物上发表的;
⑦发表在低于本校层次的高校学报上的;
⑧用稿通知、编辑部证明和清样。
对在非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律按降低一个级别对待。
(2)学术著作要求
①所提交著作均须是任现职期间,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专业学术著作;
②文字量按著作中注明的本人撰写字数计算;
③多人合著书,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后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20%,第三层次人员(编委)占总字数50%;
④晋升副教授、教授提供的学术著作(专著),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匿名评审(已参加过教育厅组织评审的著作,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匿名评审;已外审不合格的不再送审)。匿名评审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作为支撑材料。
对在非专业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一律按降低一个级别对待。
2014年6月1日以后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按晋财大校[2013]45号文件执行,之前的仍按旧办法执行。
(3)科研项目要求
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的科研项目,必须是在任现职期间的科研项目或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并在我校科研处备案,经费支持以科研处备案的到帐经费为准。
(4)教材要求
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进入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界面检索为准。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需提供该部委教育部门下达的组织编写教材文件。对于自编、自印、自销的教材,不论参编字数多少,一律不作为评审条件。
(5)科研成果获奖要求
科研成果获奖须是本人在任现职期间,经政府规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成果评审选定,获相应类型、等级科技研究成果奖项的额定获奖人员。
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的一项科研、技术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只计算一次。
2、晋升教辅系列职务的科研成果要求,按照该系列的规定执行。
(九)坚持公示制度。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实行公示制度。各单位(部门)推荐人员名单要在本单位(部门)公示,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和评审结果要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规定工作日。
(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所有申报人员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把关,若因程序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有关说明
因学校出台的《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3]45号)文件中关于论文级别、科研项目分级、著作、教材、专利等级等方面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在概念界定及称谓上有变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学术论文
A1级论文对应原国家级A论文;
A2、A3级论文对应原国家级B论文;
B1级论文、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扩展版或CSCD扩展版同时收录的B2级论文对应原重点核心论文;
未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及CSSCI扩展版或CSCD扩展版同时收录的B2级论文对应原核心论文;
C级论文对应原公开期刊论文。
(二)课题
A级项目对应原国家级科研课题;
B1、B2级项目对应原省部级科研课题;
B3级及其以下项目对应横向课题。
(三)著作(专著)
“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的B级及其以上的专著(独著、非合著、非编著)”对应原评审条件中“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独著、非合著、非编著)”的表述。
“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的B级及其以上的著作”对应原评审条件中“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的表述。
(四)教材
“主编或参编A级教材,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对应原评审条件中“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的表述。
“以第一主编出版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B级教材一部(需提供部委教育部门下达的文件)。”对应原评审条件中“以第一主编出版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一部(需提供部委教育部门下达的文件)。”的表述。
(五)专利
A级专利对应原发明专利;
B级专利对应原实用新型专利。
六、推荐办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按照《山西财经大学关于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晋财大校[2001]42号)及《山西财经大学关于调整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通知》(晋财大校[2007]28号)执行。
(二)教学单位推荐办法
各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推荐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组织本单位推荐工作。
1、晋升教授人员推荐办法
(1)具备正常晋升教授各项规定的条件下,空岗单位可根据空岗情况进行推荐;满岗和超岗单位按照教学业绩特别突出或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要求推荐一名,符合教学业绩特别突出或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要求的博士不受本单位名额限制,可单列推荐。
教学业绩特别突出指:任现职以来,具备高于正常晋升教授、副教授应备条件规定的条件;或获省教育工会和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的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记功者称号;或获省级以上教育、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
科研业绩特别突出指:任现职以来,具备高于正常晋升教授、副教授应备条件规定的条件;或以第一人身份主持完成一项有经费支持的省级重点及以上科研项目。
(2)具备正常晋升教授各项规定的条件下,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受超满岗限制,直接推荐进入学校评审推荐程序。
教学成果方面:任现职期内,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项目并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科研成果方面:任现职期内,发表A1级论文(独立或排名第一)一篇及以上的;或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的。
根据《山西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论文(专著)匿名送审办法》(晋财大校[2012]35号)规定,匿名送审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作为晋升教授职务的支撑材料。
2、晋升副教授人员推荐办法
(1)具备正常晋升副教授各项规定的条件下,空岗单位可根据空岗情况进行推荐;满岗和超岗单位按照教学业绩特别突出或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要求推荐一名,符合教学业绩特别突出或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要求的博士不受本单位名额限制,可单列推荐。
(2)具备正常晋升副教授各项规定的条件下,符合上述晋升教授规定的直接推荐条件的,可不受超满岗限制,直接推荐进入学校评审推荐程序。
根据《山西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论文(专著)匿名送审办法》(晋财大校[2012]35号)规定,匿名送审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作为晋升副教授职务的支撑材料。另外,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实行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晋教人[2014]14号)要求,晋升副教授的学术著作也须要进行匿名送审,具体送审办法参照学校对晋升教授职务专著的送审办法执行。
3、晋升讲师人员推荐办法
按照《山西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山西财经大学2014年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符合晋升讲师条件的,均可推荐。
(三)非教师系列人员,教辅系列及其他系列高级、中级无空岗,今年不予推荐。晋升教辅系列、其他系列初级由设岗部门按照晋升要求推荐。
七、其它事项
(一)各部门参评人员的科研成果、各种证件计算、课时计算截止到2014年6月底。
(二)上报省教育厅的评审材料,须经学校统一报送,任何个人不得报送材料和对已上报的材料随意更改。
(三)评审费用: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44号)文件规定,须缴纳评审费,标准如下:晋升高级职务350元/人,晋升中级职务300元/人。
八、材料报送的流程及要求
(一)个人填写表格
1、教师系列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申报晋升教授职务的人员需填写四份,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的人员需填写三份,申报晋升教师中、初级职务的人员需填写两份。(纸质版)
(2)《评审登记表》
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人员需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登记表》;申报晋升讲师职务的人员需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职务评审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
2、非教师系列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非教师系列申报晋升的人员需填写1份,待学校评委会推荐后,按相应系列的评审要求补齐。(纸质版)
(2)《山西省高等学校教辅人员职务评审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
3、填表要求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从人事处领取,用钢笔、碳素笔填写,并贴照片。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登记表》、《山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职务评审登记表》、《山西省高等学校教辅人员职务评审登记表》及各类明细表从网上下载。(下载邮箱:18503513636@163.com→收件箱)
(二)个人材料申报
1、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须报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中级职务的人员须报近四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教师的由各教学单位提供,非教师的由人事处提供);
2、晋升高级职务学术答辩书(人事处提供);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考察评价表(限教师系列,人事处提供);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限教师系列);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现职务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教师的由各教学单位提供,非教师的由人事处提供);
10、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11、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
论文、专著附网上检索页,所有检索页由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后盖章。(检索网址:学术期刊 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学术著作 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www.cppinfo.com,进入CIP数据中心;CSSCI、CSCD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源期刊要附论文发表时间段的收录检索页)
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校内及其他有关奖项不在《评审登记表》中填写。
以上2-10项复印件须A4纸复印,且按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
(三)所在单位(部门)审查
1、核实各级各类评审登记表中本人填报内容与实物是否一致,并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
2、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晋升教师系列职务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第3页“系(院)全面审核意见”栏内签注意见。在晋升非教师系列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10页“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注意见。
3、所在单位(部门)将书面推荐报告、推荐名单及推荐人选的全部评审材料报送人事处。[电子版表格发至510472166@qq.com,邮件名称:“所在单位(部门)-姓名-申报职务”]
九、组织领导
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改革领导组领导下,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学校各级各类评委会进行评审和推荐。
十、时间安排
8月11日—8月14日,各单位(部门)通知申报人员领取和填写表格并组织推荐。①对晋升教师系列各级职务人员,科研情况由科研处审定,教学情况由教务处审定,其它情况由人事处审定。②将推荐人员情况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形成书面推荐报告(含推荐名单),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
8月15日—8月16日,各单位(部门)将推荐人选全部材料报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将《评审登记表》录入学校职称评审系统;
8月17日-8月19日,整理评审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改革领导组研究决定有关问题,对有关人员名单及《评审登记表》在校园网公示;
8月20日—8月27日,组织答辩;各级评委会进行评审推荐;
8月28日—9月3日,对学校评审通过和确定的推荐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副教授公示期一个月);
9月4日,上报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人员的材料。
为保证职称评审工作按时完成,请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此项工作,根据《安排意见》及时通知参评人员,未按时报送名单及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审。
附件1: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doc
附件2:2014年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doc
附件3:有关问题说明.doc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