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刘亚荣申报材料情况公示
刘雅荣,女,1976年7月出生,会计学硕士研究生,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11月来校工作,1999年5月取得中级会计师任职资格,2009年9月学校予以聘任,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2012、2013年为合格,2014、2015、2016年为优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近2年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为合格。拟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
一、工作业绩成果条件
1、参与制定《山西财经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3]9号)文件。
2、参与制定《山西财经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5]7号)文件。
3、参与制定2015年《山西财经大学货物、工程、服务报销流程》。
4、主持解答《山西财经大学关于差旅报销有关问题的解答》。
5、执笔《山西财经大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晋财大校[2016]62号)文件。
6、2016年,主持制定财务处出纳岗位职责。
7、主持制定《山西财经大学常规事项财务报销操作规范指南》。
二、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1、参编A级教材《会计制度设计》一部,本人字数2.7万字,出版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2、任现职期间发表C2级学术论文5篇,公开期刊1篇。
三、继续教育情况
2012年——2016年,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了合格证书,年均课时24学分。
四、部门推荐情况
经个人申报,财务处对本人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了推荐,并在处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现将刘雅荣本人申报材料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于2018年1月11日下午5:00以前反馈到人事处。
电话:7666235
人事处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