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晋教人函〔2023〕48号)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439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按时提交申报人员名单。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学校内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且定期注册合格,坚守在教学工作一线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2020至2022年山西财经大学优秀教师或“三育人”先进个人荣誉获得者。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3、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4、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5、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6、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向上级推荐名额为1个,各单位至多推荐1人。
三、选拔推荐流程
(一)各单位按照师德优先、师德失范一票否决的原则,召开院(系)教职工代表会议,根据评选标准条件,择优推荐。
(二)请于2023年9月11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部师资与专业技术科(修德楼1406室),逾时不报,视为放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党风廉政及师德师风表现情况、推荐意见。请各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后并加盖党委公章。
(二)推荐人选填写的《山西省模范教师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三)个人典型事迹材料一份,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附件:《山西省模范教师审批表》
人事部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