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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招聘学术骨干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06-11 浏览量:

(晋财大校[2014]34号)

为进一步加快学校学科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推进学校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遴选的原则。

二、引进方式

采用全职引进和非全职引进的方式。

三、招聘岗位

序号

二级学科

所属学院

1

政治经济学

经济学院

2

经济思想史

经济学院

3

经济史

经济学院

4

西方经济学

经济学院

5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环境经济学院

6

区域经济学

资源型经济研究院

7

财政学

财政金融学院

8

金融学

财政金融学院

9

金融工程

财政金融学院

10

世界经济

国际贸易学院

11

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院

12

国际贸易学

国际贸易学院

13

农业经济管理

国际贸易学院

14

数量经济学

统计学院

15

数理统计

统计学院

16

法理学

法学院

17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法学院

1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法学院

1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马克思主义学院

21

思想政治教育

马克思主义学院

22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经贸外语学院

23

技术经济及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4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5

企业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26

人力资源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27

教育经济与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28

会计学

会计学院

29

财务管理

会计学院

30

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学院

31

行政管理

公共管理学院

32

社会保障

公共管理学院

33

土地资源管理

公共管理学院

34

国民经济学

公共管理学院

35

劳动经济学

公共管理学院

36

计算机应用技术

信息管理学院

37

情报学

信息管理学院

38

电子商务

信息管理学院

39

体育产业管理

体育学院

40

环境经济管理

环境经济学院

41

文化产业管理

文化管理学院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正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近五年来取得以下科研成果:①符合本学科方向的我校认定的A级论文(第一作者)、B级及以上的学术专著(独著)或A级教材(主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等成果不少于两类;②主持过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

五、相关待遇

根据引进人才的条件,依照《山西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确定其人才类别,享受相应待遇。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接受报名

应聘者向学科所属学院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基本材料

(1)个人简介,包括基本情况、学习经历(从大学起)、工作经历(含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行政职务任免情况)、学术团体、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国外学习进修及期间学术研究情况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职业资格等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2、学术成果材料

论文、著作、教材、主持完成的项目等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3、重要获奖材料

在教学、科研方面获得的重要奖项原件和复印件;

4、能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其他材料。

(三)学院初审

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对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及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包括对应聘者的工作安排、使用意图等,报学科建设办公室。

(四)学校考察

学校考察工作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考察程序如下

1、应聘者介绍本人的学习、工作和科研经历及近五年的主要成果,陈述来校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对考察组成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2、考察组每位成员对应聘者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是否符合相应岗位和条件的明确意见;

3、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学科梯队结构和考察组成员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推荐报告。

(五)确定招聘人选

人事处根据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的书面考察推荐报告,提出是否聘用的明确意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人事处与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管理考核

按照《山西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晋财大校[2014] 27号)文件执行。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