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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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部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2.负责学校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和人员编制工作。

3.负责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管理工作。

4.负责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6.负责学校职称改革和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7.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工作。

8.负责教职工考核评价工作。

9.负责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

10.负责编制外用工管理工作。

11.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12.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

13.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14.管理教师发展中心。

15.完成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关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决策部署。

2.负责统筹规划和推进全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起草制定相关文件。

3.负责开展教师思想教育工作调查研究,掌握教师思想动态;指导各单位开展教师思想教育工作。

4.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职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5.负责开展教师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的监督、考核评

价,落实师德一票否决。

6.负责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制定。

2.开展教师培训,提升教学技能和手段,搭建教师业务学习、交流的平台。

3.开展教学发展咨询服务,帮助教师合理解决在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并逐步形成有影响的教学研究成果。

5.开展先进典型激励,总结优秀教师教学经验,凝练优秀教学模式,通过示范交流,鼓励教师追求教学卓越。



综合科工作职责


1.草拟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按照学校下达的年度综合目标责任书将其分解下达给各科室,并负责督促落实,进行考核。

2.负责安排部务会议,做好记录,协调各科室的工作,监督执行部务会决议;负责本部电子政务和文件、函件等的收发、传阅、保管等工作。

3. 负责本部财务预算申报与报销工作、资产管理工作以及办公用品的购置和配发工作;负责会同各科室做好文书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负责本部书报杂志的订阅、收发工作。

4.负责本部门印章的管理使用。

5.负责本部人员的考勤管理、年度考核、岗位职责考核等工作。

6负责教职工(出国和非出国)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和工作证、退休职工退休证等证件的办理工作。

7.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助管等学生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8.负责全校各教学单位教研室变更及人员调整的备案工作。

9. 负责上级安排的各项考试的考务工作。

10. 负责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事政策,草拟学校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岗位编制方案和相关报告文件,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2.负责按照上级审批的岗位编制方案,拟定岗位聘任管理办法,按其管理权限办理各类人员招聘、续聘、调岗、辞聘、退休、延退和调入调出等手续。

3.负责办理转业、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4.负责承办岗位聘任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5.负责建立学校人员信息库,编制与上报相关统计报表。

6.负责承办个人档案、本科室文书卷宗的归档工作。

7.接待和处理有关业务范围内的来信来访。

8.负责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称科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各类人才学历培养、访学进修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各类专家、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

4.负责各类职称评审权的报批工作,组建各级评委库,做好评委换届工作。

5.负责组织我校教师系列、教辅系列、其他系列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

6.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培训与晋级工作。

7.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承办个人职称评审登记表、技术等级晋级登记表等材料及本科室文书的整理、归档工作。

9.负责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资与社保科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收入分配政策,制定和完善学校绩效工资相关制度;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社会保险法规和政策,制定和完善学校社会保险相关规章制度。

2.根据岗位设置承办教职工工资调整和工资晋升报批手续工作;负责承办学校校内绩效工资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3. 负责各类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按照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增减业务,按时完成缴费。

4.负责办理离退休人员补贴等工作。

5.负责全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

6.负责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等工作。

7.负责申报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工资基数;负责办理社会保险跨省、跨制度转移接续业务;负责申领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8.负责编制外用工人员(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的管理和社会保险工作。

9.承办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各类材料、文书的整理、归档工作。

10.负责办理教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探亲路费报销等审批工作。

11.承办校福利委员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负责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